傲世皇朝注册
學生手冊
總則
傲世皇朝注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成人教育、專科)的學生應當以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要樹立愛國主義思想🖖🏿,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認真學習、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要不斷提高身心健康水平,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一👨🏭: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3、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有權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學生人身權利📖、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有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製度;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業🧑🎤;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 按招生規定,被錄取的學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 按照開學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事先向傲世皇朝請假,推遲報到期以報到日開始兩周為限👩🏻🚀;未請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新生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按照教育部規定,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方可報考成人高考,凡屬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而被錄取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可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規定辦理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第四章 學製🫎、課程體系
第七條 傲世皇朝實行學年學分製,學製三年(護理及機電一體化專業學製四年)👂🏼。傲世皇朝根據學生在學習期內所修課程的總學分的學習總量以取得規定學分作為畢業的依據🤲🏼。
第八條 學生未能按期修滿學分的,從入學之日起🧑🏼⚕️,六年內修滿學 分。
第九條 傲世皇朝實行一年兩學期製🤍,每學期 18 周🖼🏇🏼,其中含復習考試一周。
第十條 學生必須修滿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各專業總學分略有差異詳見各專業教學計劃表💁🏻。
第十一條 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單位,一個學分是指一學期內一周完成一個學時的課時量🤰🏿。
第五章 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已註冊的新生🤗,由學校及時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包括: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名單🛬、學生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等。學籍檔案由在籍學校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在籍學校將學籍檔案密封後交給學生🌱,由學生轉交給相關單位。其余材料及“畢業生登記表(副本)”由在籍學校歸檔,按規定的期限保存🫱。
第六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學生應按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環節及順序參加 教學和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單🔋,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成績評定時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平時成績一般占該課程總評成績的 40%🧓🏿,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學習態度、上課出勤率、作業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課程總評成績采用百分製及五級製評定。百分製與五級製的對應關系: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 |
優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第十六條 學生應根據課程教學要求,按時將平時作業交給任課教師批改。教師批改後予以評分🧑🦯,並記載成績🧙♂️。凡未按規定時間交批作業者,任課教師可不予批改和登記👨🦳。
第十七條 課程門數按下列規定計算👷🏼:凡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完成,而每一學期都進行考核時,每一學期均按一門課程計算;凡教學計劃規定的各種實踐性教學環節(含實習💆👫、實驗)和畢業設計(論文),如單獨進行考核時,分別按一門課程計算。
第十八條 學生須遵守學習和考核紀律。考核嚴重違紀或作弊者🌍,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並根據部門考試考務工作管理規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章 請假🛁、考勤、補考與重修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和活動𓀄,實行考勤。考勤情況由任課教師級班主任記錄。一學期曠課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課程隨機抽查曠課三次及以上者,或請假時數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者👩🏼🏭,取消該課程的期末考試資格或視其期末考試成績無效。遲到、早退累計 5 次為一次曠課🧗,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為一次曠課🧛🏼。
第二十條 因故不能上課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突發事件可於一周內補齊請假手續📲。具體考勤規定按照學生考勤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未經請假或無故不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即為曠課。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按曠課一節統計。
第二十二條 具有考試資格的學生因特殊情況而不能參加本學期部分或考試不合格,給予補考機會一次。補考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後第三周左右進行(畢業班一個學期所學課程的一次補考安排在當學期期末進行)🙆♀️🐜。補考成績以“及格”或“不及格”記載。需補考者👐,應按要求參加考試,如有缺考,按自動放棄該次補考處理🧻。補考不及格的課程須重修。畢業論文等實習實踐課程不安排補考,未通過者必須重修。已合格課程😮,不得重修⚆🧙🏻♀️。
第二十三條 考試作弊者,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補考資格,該課程必須重修。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在學期末🦹🏽,對擬在下一學期重修的課程向相關教學主管部門提出重修申請,經同意後統一安排🏋🏿♀️。學生申請重修的課程,必須是該學期擬開設的課程。重修課程要求及成績評定均與正常上課一致😵。重修課程學期考核不及格者,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未通過者,該課程須再次重修。
第二十五條 重修課程須按規定交納重修學費,具體按照《傲世皇朝注册繼續教育學分製收費辦法》執行。學生重修課程可申請免考勤🤺💚,免考勤修讀課程不減免學費📓。
第八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憑入伍通知書辦理休學,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業🖍,可申請辦理休學手續🟣,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學生對自己的行為和後果負責👮👩🏿💻,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學校可取消其復學資格直至開除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退役返校時,應於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符合復學條件的辦理復學手續,並編入該生學歷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第九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或因工作性質變更、按原專業學習已學非所用等特殊情況確需轉專業者,可以申請轉專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優先考慮。
第三十條 學生轉專業須由本人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並附相關材料🏀,報繼續教育傲世皇朝批準💅、市教委備案,方可轉入新專業的適當年級學習。
第三十一條 學生一般不得轉學。因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轉學須由本人向相關教育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轉學申請表,並附相關材料🤵🏼♂️,報繼續教育傲世皇朝和擬轉入學校同意、上海市教委批準👩🏻💻,方可轉學。涉及跨省市轉學的,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完成後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或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成人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以定向就業或委托培養招生錄取的👩🏼⚖️;
4、未按時報到註冊的🚉;
5🏋🏻、無正當理由的;
6、按相關規定不能轉專業或轉學的。
第十章 退 學
第三十四條 學生又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予以退學🫃🏼:
1、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服兵役除外)。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後🈶,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的。
3🧑⚖️、未經請假一學期不參加教學活動的👨🏿🎓👷🏿。
4💇🏿♀️、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繳費註冊的🕵🏽♂️。
5、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的🧙🏼♂️。
6👨🏿⚖️、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
第十一章 交費與退費
第三十五條 按照有關規定,學校實行學年收費。學生應按規定標準在每學年開學之前繳納費用。
第三十六條 學生休學🦻🏻、退學時,退費按上級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住宿費按年度交納一次交清👉🏽;由於客觀原因,開學後需退宿時,退費按上級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獎勵和處分
第三十八條 學校設立學生獎懲製度👨🏿。對政治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三十九條 對不遵守學校規章製度、違反學校紀律和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對極少數確實犯有較大錯誤或嚴重錯誤且屢教不改的學生💅,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處分。留校察看的時間限為一年。被留校察看的學生,一年內如有明顯進步,學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學生👴🏽⛹️♂️,開除學籍🧞♂️🤟🏼。
第四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1、違反憲法、破壞安定團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考試組織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四十一條 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須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且告知學生本人。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學校有關部門必須對申訴進行認真復查,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復查結論告訴學生本人。
第十三章 畢業與結業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通過教學計劃中的全部課程考試,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由上海市教委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三條 結業生離校後,可回校參加補考,成績合格者🧨,方可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四條 畢業、結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不予補發。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修訂👩🏿🎤,由傲世皇朝注册負責解釋🤡,適用於2018年春季起入學的所有在讀學生🕶。